汽車輕量化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章程
(2023修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聯盟名稱:汽車輕量化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聯盟”)。
第二條 聯盟由積極投身于汽車產業技術進步、立志于推動中國汽車工業自主發展的汽車企業及相關工業生產企業、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及社會團體自愿組成。
第三條 聯盟致力于在汽車企業與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之間、上下游產業之間建立有效運行的產學研合作新機制,實現聯盟成員的共同發展。
第四條 聯盟的宗旨是:協同合作,推動創新,共贏共榮。
第五條 聯盟接受國家科技部及相關部委指導。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充分利用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中心等現有研究開發機構的科研條件,建立協作機制,形成汽車輕量化共性技術的研究平臺和持續開發能力,促進資源共享,實現我國在汽車輕量化技術領域的突破,提高我國汽車產品的節能、降耗水平,提高安全性,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第七條 圍繞汽車輕量化共性關鍵技術開展攻關,開發出若干項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對行業有重大影響的共性技術。實現輕量化設計技術、輕量化材料應用技術、輕量化先進工藝技術、輕量化評價技術、輕量化應用關鍵共性技術領域的突破和產業化應用,建立輕量化數據庫,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第八條 關注世界汽車輕量化技術的發展動態,研究我國汽車輕量化技術的發展路徑,為實現我國汽車輕量化技術的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以產業發展需要和企業需求為導向,以聯盟單位互惠互利和優勢互補為原則,以尊重知識產權為前提,建立知識共享平臺和技術轉移機制,促進科技成果的有效轉化。
第三章 目標
第十條 以滿足國家汽車節能、安全、環保要求為重點,開展汽車輕量化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究,攻克和自主掌握輕量化核心關鍵技術,推動我國汽車輕量化相關共性技術和重大前沿技術的自主發展。
第十一條 探索在國家政策與資金引導下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市場化、多元化投融資和促進成果轉化的有效機制,打造產、學、研、用多贏的科技創新平臺,實現汽車產業與相關工業的協調發展。
第四章 聯盟單位
第十二條 聯盟單位由成員單位、伙伴單位和觀察員單位組成。其中,成員單位中設立副理事長單位,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批準后產生。按照權利和義務相等的原則,各級別單位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并接受定期評估。
第十三條 聯盟成員單位必須為中國內資機構或內資控股機構,不接受聯盟外單位和聯盟觀察員單位直接申請。
第十四條 聯盟伙伴單位是提交加入聯盟申請,并經評估確認對聯盟單位和聯盟發展有貢獻者。
第十五條 聯盟觀察員單位是提交加入聯盟申請,但因各種原因未能成為聯盟伙伴單位的。加入后,以評估為依據,確定是否能夠成為聯盟伙伴單位。
第十六條 成為聯盟單位的條件:
(一)擁護《聯盟章程》有關規定,遵守《聯盟章程》有關內容;
(二)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且守法經營,資信狀況良好;
(三)具有相對完整的研發體系,擁有參與和承擔聯盟有關工作的實力;
(四)致力于推動汽車輕量化技術進步,致力于聯盟單位的共同發展。
第十七條 各聯盟單位為獨立的法人實體,除項目(專題、課題)合同的約定外,聯盟與聯盟成員之間不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第五章 組織結構
第十八條 聯盟設立理事會、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并設工作委員會,且根據實際需要聘任名譽理事長和顧問。
第十九條 聯盟理事會為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具體職責如下:
1. 決定聯盟成員單位、伙伴單位和觀察員單位的加入和除名事項;
2. 選舉產生聯盟理事長,決定秘書長、專家委員會主任的任職和罷免事項;
3. 根據理事長的提名,決定榮譽稱號、名譽職務的授予事項;
4. 維持聯盟穩定運行,指導聯盟秘書處和專家委員會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5. 批準聯盟管理文件修訂事項和聯盟重要的內部管理文件;
6. 決定聯盟單位技術服務經費收取事項,對資金籌措和使用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7. 聽取和審議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工作委員會工作報告,決定聯盟未來發展方向;
8.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聯盟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以現場會議或函審的方式進行?,F場會議由理事長或其委托人主持,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或其委托人三分之二及以上通過即可生效。函審決議需經全部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通過方可生效。但涉及以下內容的事項經理事會成員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一)修改本章程;
(二)聯盟的終止、解散、分立、合并;
(三)其它理事會認為需經一致通過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聯盟專家委員會為聯盟理事會咨詢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 負責制定聯盟的技術發展方向,根據行業技術發展趨勢提出項目滾動計劃,編制或審議重點項目實施方案;
2. 協助聯盟秘書處完成有關國家科技立項建議等相關文件的編制工作;
3. 負責聯盟承擔國家科技項目或自立項目實施有關具體事宜的協調、監督、檢查、驗收等工作;
4. 就項目經費籌措、使用、管理等提出建議;
5. 負責與聯盟有關的知識產權爭議事項的協調、調查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秘書處為負責聯盟日常工作的機構,依托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秘書處設立,主要職責如下:
1、 執行理事會決議,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其管理職能,負責聯盟日常事務;
2、 負責組織、落實、管理和協調聯盟內的各項工作;
3、 負責理事會的籌備,向理事會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編制年度工作計劃、聯盟技術服務經費收支情況;
4、 負責受理聯盟外單位加入聯盟的申請,對其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5、 定期召開聯盟工作會議,聽取聯盟單位對聯盟工作和發展意見;
6、 組織聯盟單位在《聯盟項目管理辦法》框架下簽訂具體的項目協議或合同;
7、 對項目知識產權權屬、成果推廣等事項進行登記;
8、 協助專家委員會開展工作;
9、 辦理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工作委員會為聯盟的組成部分,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在聯盟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工作委員會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聯盟的規范全稱,并不得超出本聯盟的業務范圍,不得單獨開展任何商業活動。工作委員會的設立、變更、注銷由聯盟理事會討論決定,報聯盟秘書處備案。主要職責和詳細規定在工作委員會管理辦法中描述。
第六章 任職人員的產生和任期
第二十四條 聯盟理事會由聯盟成員單位各派1名現職人員組成。任職人員應為聯盟成員單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委托書的高層領導。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主持并全面負責理事會的工作,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設副理事長若干,由副理事長單位派出的理事或理事長特別提名人員擔任。
第二十六條 聯盟專家委員會由同行技術專家共同組成,其工作應保持中立性和客觀性。專家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聯盟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后任職。專家委員會成員數量和專業分布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不宜過多。候選人由聯盟單位、聯盟秘書處和現任聯盟專家委員會成員推薦三種方式產生,組成名單經由專家委員會主任提出,經理事會批準后任職。必要時,專家委員會可設立副主任若干名和顧問若干名,由專家委員會主任提出,理事長批準,理事會備案。
第二十七條 聯盟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設秘書長1名,由聯盟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批準后任職。秘書長向理事長負責,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任,秘書處掛靠在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秘書長由秘書處掛靠單位派出,必要時秘書處可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由秘書處提名,理事長批準。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任期為三年,理事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成員在屆內因各種原因不能繼續任職時,由該派出單位另行推薦任職人選,并及時通報理事會,接續時間至理事會換屆選舉。
第二十九條 專家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的任期與理事會相同,換屆應在不晚于理事會換屆后三個月內完成,可連選連任。專家委員會委員原則上連任不超過三屆。每屆專家委員會的組成應保留與上屆的延續性,秘書處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第三十條 聯盟理事(含副理事長)、專家委委員(含主任、副主任)在任期內變更,應由原推薦單位提出,并報理事會審批;聯盟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變更由秘書處提出,并報理事會審批。
第三十一條 聯盟理事會、專家委員會和秘書處成員應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所要承擔的工作。專家委員會成員的專業能力應滿足其崗位需要,本人應在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良好的學術品德。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二條 本聯盟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聯盟理事會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聯盟秘書處。